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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笔从戎锤炼男儿本色 建功军营忠诚报效祖国——2020年征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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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伍基本条件

  男兵征集对象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具体以女兵征集公告为准)。  

体检、政考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征入伍程序

  (一)网上报名。今年两季征兵一并进行,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报名。  

  (二)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到西夏区人武部初审初检,其他青年根据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在镇(街)武装部参加初审初检。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参加体检、政治考核。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所在院校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 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    


三、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学费补偿代偿。大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本以上的毕业生士兵;三本毕业生、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士兵。    报考军校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专升本),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选取士官优先。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就业报到优先。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选择重新就业的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期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


五、教育部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教育部出台6项新举措: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六、西夏区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是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西夏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9年为1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增加70%,专科毕业生增加50%,本科在校生增加50%,专科在校生增加30%

  二是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每人4万元,大学毕业生增加7500元。  

  三是落实重点安置政策。对《兵役法》明确的四类重点安置人员(服现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参照4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确定一定名额比例进行定向招考和聘用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录用补充基层专武干部时,必须从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中产生。  

  五是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每人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六是提供教育培训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20分;烈士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合格,报考自治区所属院校的,分别加20分、10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复试录取。


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者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自治区规定: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以及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不得录用为公务员,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和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出国(境)手续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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