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3时30分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者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中,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上一条:应征入伍基本条件和报名方法 下一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